106年3月28日第14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4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6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顧主任委員立雄
肆、出席人員:施委員錦芳、連委員立堅、羅委員承宗、吳委員雨學、李委員晏榕、李委員福鐘、林委員哲瑋、張委員世興、楊委員偉中、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
列席單位(人員):張主任秘書弘澤、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伍、記錄:行政組吳政樺
陸、確認本會第13次委員會議紀錄。
柒、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第三人或已被徵收之追徵案舉行聽證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申報財產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本會106年上半年度研討會及教育訓練等活動規劃情形。
決定:洽悉。
捌、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申請動支永豐商業銀行中崙分行帳戶全數餘額存款、臺灣銀行本行支票七紙及張榮發基金會之不動產買賣尾款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會認定中國國民黨應給付勞工之資遣費符合本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第2款所稱之「許可要件」,本會同意中國國民黨將所需資遣費新臺幣599,810,781元撥入該黨永豐商業銀行帳戶。
二、至所請動支永豐商業銀行帳戶餘額、臺灣銀行本行支票七紙及張榮發基金會之不動產買賣尾款扣除上述勞工資遣費後,所剩金額全數撥入黨費專戶乙節,依本會調查該黨歷年之收支決算表顯示,其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等經費收入遠低於其經費支出,足見其黨費早已用罄;且本會前以合於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而同意動支之金額,亦已超過該黨主張之黨費數額,故此部分不同意所請。所剩金額俟該黨與其勞工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進行之勞資強制協商議定後,再依本條例處理。
討論事項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修正案(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第六點第一項參照「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修正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除因情況急迫外,應於聽證期日七日前向本會提出出席聽證申請書(參考格式如附件一)。當事人無法於指定之期日參加聽證時,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
二、第十六點第(四)款修正為「主持人或經其同意之本會委員、承辦單位得向出席聽證之當事人及其他到場人進行詢問,詢問內容應與事件相關,並請受詢者答復。詢答過程得採一問一答方式進行之。」
討論事項三、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辦理聽證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次聽證訂於106年4月27日(四)上午10時假張榮發國際會議中心801會議廳舉行。
二、本次聽證事由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
玖、臨時動議: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函請本會同意處分部分資產以降低金融機構借款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同意依該公司來函所列程序及標的進行處分。
壹拾、主席結論
壹拾壹、散會(上午11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