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5月7日第185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85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3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3年4月23日第184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1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新北市板橋第二國民運動中心營運移轉案申請保證金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12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高雄壽山廢棄建物設備拆除及清運工程案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華救助總會就113年3月份營運支出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社會處經常費「舉辦專任幹部社會團務工作研討會及專長訓練—社會處工作研討會」費用、教育處經常費「辦理社教中心工作研討座談會—113年學習中心年中工作檢討會」經費、教育處經常費「補助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經費、各縣市團委會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朝馬運動中心羽球場照明更新工程經費等項目計2億4,953萬1,854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出售彰化縣員林市國宅大樓房地,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宜蘭縣政府「宜蘭縣羅東全民運動館營運移轉案」申請保證金,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宜蘭縣羅東全民運動館營運移轉案」申請保證金50萬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繳納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國有林地土地租金,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國有林地土地租金1,037萬9,981元。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報廢車輛乙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繳還「臺南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案賸餘款,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繳還「臺南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案賸餘款75萬2,606元。
討論事項七、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3年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待許可部分,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會辦公費「李永裕律師法律服務費」計64萬4,000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