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3月12日第181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81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3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3年2月27日第180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3年度1月份借款餘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欣光華股份有限公司處分名下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土地售予交通部台灣鐵路局事,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10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新北市蘆洲國民運動中心保證金更換銀行定存單設質案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就臺北市文山運動中心暨景美游泳池保證金銀行定存單設質案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八、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廣告款匯回廣播帳戶案,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該公司與民眾基隆市仁愛區成功段土地抵押權塗銷民事訴訟案之律師公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律師公費預算15萬元。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文山運動中心暨景美游泳池營運移轉案期初投資計8,000萬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社會處經常費「舉辦社會團務義工教育訓練—社會團務幹部研習會」經費、教育處經常費「補助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經費(花蓮縣、桃園市、新北市學習中心)、活動處經常費「推展休閒活動—113年縣市活動組同仁專業知能研習會」經費、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更新空調系統冰水主機經費、各縣市團委會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永和國民運動中心籃球場地板維修工程經費等項目計2億零238萬6,121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出售彰化縣員林市國宅大樓房地,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報廢嘉義團委會車輛,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桃園市桃園國民運動中心及中壢國民運動中心保證金更換銀行定存單設質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七、中國青年救國團竹光國民運動中心保證金更換銀行定存單設質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八、中華救助總會申請 113 年 2 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