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1月21日第174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74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1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請假)、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2年11月7日第173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2年10月份借款流通餘額異動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6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7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7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七、中國青年救國團就「2023年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臺灣觀摩團」採購案履約保證金及活動經費動支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八、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申請捐贈名下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段建物予春日鄉事,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無償、不附負擔及條件之方式,贈與旨揭建物予春日鄉。
討論事項二、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訴請確認中影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無效」上訴三審案訴訟相關費用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律師公費15萬元、上訴三審訴訟裁判費2萬6,002元。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67處學習中心、16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項目、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租金及管理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等項目計4,855萬9,297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2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2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2,662萬元。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2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2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950萬元。
討論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報廢雲林縣團委會、墾丁青年活動中心車輛,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七、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雲林縣虎尾鎮公所「雲林縣虎尾全民運動館委託營運案」投標押標金,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虎尾鎮公所「雲林縣虎尾全民運動館委託營運案」投標押標金46萬元。
討論事項八、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518萬8,345元。
討論事項九、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林森大樓1樓新做陽台及隔間牆工程費,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林森大樓1樓新做陽台及隔間牆工程費520萬元。
討論事項十、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林森大樓2至8樓違建及復原前置規劃及繪圖費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林森大樓2至8樓違建及復原前置規劃及繪圖費預算175萬元。
討論事項十一、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2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2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119萬8,342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