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0月24日第172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72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2年10月3第171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2年9月份借款流通餘額異動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第一商業銀行調整與欣光華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項目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本會依法每半年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乙案。
決議:本案照案通過,並函送立法院。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1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1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3,174萬5,000元。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1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1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820萬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67處學習中心、16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員工退休金、急迫性支出項目、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租金及管理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等項目計5,942萬1,495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以銀行定存單設質,以作為臺北市文山運動中心暨景美游泳池營運移轉(OT)案之履約保證金,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1月份員工退休金經費追加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1月份員工退休金追加經費234萬9,750元。
討論事項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公司薪資勞健保、水電費等項目計493萬5,764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公司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八、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2年1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263萬9,832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