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2月8日第131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31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2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1年1月25第130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0年11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110年1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償還元大銀行借款案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林森大樓貸款轉貸案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華救助總會就 110 年 12月份經費需求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是否不當取得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土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前中興山莊如處分書附表1所列土地為其不當取得之財產且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自該黨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三十二億三百七十五萬八千九百八十六元(3,203,758,986元)。
討論事項二、本會擬與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締結行政契約事,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及行政契約第二條約定,於元利建設公司履行在111年2月25日以前以該公司或第三人名義將新臺幣捌億壹仟參佰肆拾萬元匯至本會指定帳戶之契約義務後,終結本案對該公司相關之調查。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0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前於第130次委員會決議同意該團110年年終獎金4,527萬9,219元。就該團葛主任及翁主任秘書各0.4個月年終獎金之差額12萬7,800元不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決議駁回。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70處學習中心、17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總團部社會處經常費「社會義工改聘」經費、教育處經常費「補助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等項目計2億5,300萬6,534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龍潭土地案行政訴訟更審律師費,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律師費用5萬元。
討論事項七、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第三次聽證會律師費,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前經本會數度函請該團就該法律事務所之服務時數與處理內容顯不相當及金額計算方式不明等部分查明惠復,該團函復資料能仍未具體說明理由,逕依現有資料決議本件許可申請駁回。
討論事項八、民族基金會申請會計師簽證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會計師簽證費用1萬元。
討論事項九、民權基金會申請會計師簽證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會計師簽證費用1萬元。
討論事項十、國家發展基金會申請會計師簽證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會計師簽證費用1萬元及印鑑證明費500元。
討論事項十一、民族基金會申請法律服務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法律服務費用141元。
討論事項十二、民權基金會申請法律服務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法律服務費用142元。
討論事項十三、國家發展基金會申請法律服務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法律服務費用141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