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1月28日第30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30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6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施副主任委員錦芳、連委員立堅、羅委員承宗、吳委員雨學、李委員晏榕(請假)、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楊委員偉中、鄭委員雅方(請假)、饒委員月琴、花委員亦芬
列席單位(人員):張主任秘書弘澤、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伍、記錄:行政組林俐君
陸、確認本會106年11月14日第29次委員會議紀錄。
柒、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黨產處字第106001號追徵處分移送行政執行案件目前進度報告。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華票券金融公司就其與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間之授信案,請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核與本會105年9月21日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237號函釋意旨相符。
報告事項四、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運用情形報告。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向本會申請許可動用永豐銀行帳戶支付該黨中山獎學金發放乙案進度報告。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本會及內政部與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進行協商一事進度報告。
決定:洽悉。
捌、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就逾期未向本會申報財產之政黨,應如何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6條規定處以罰鍰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案於106年11月24日前向本會申報財產之政黨計有: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及中國青年黨;未於期限內申報財產之政黨則有: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青黨、中國民主青年黨、中國中和黨、青年中國黨及民主行動黨。
二、於完成合法送達程序後,即依法給予上開未申報財產之政黨限期陳述意見之機會,再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6條規定辦理。
討論事項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因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終止指定用途信託契約,向本會申請許可返還剩餘信託財產(即國民政府大陸時期發行之美金公債)予該黨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上開許可申請依法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討論事項三、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向本會申請許可動用永豐銀行帳戶支付該黨106年地價稅98萬餘元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會認定中國國民黨函請動用永豐銀行帳戶支付該黨106年地價稅982,301元乙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第2條第2款,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四、就「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擬舉行聽證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訂於106年12月21日(星期四)就「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乙案舉行聽證。
玖、臨時動議:無。
壹拾、主席結論
壹拾壹、散會(上午1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