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案 (舊版,封存不公開)
2018/08/15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於民國107年8月15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2018/08/30
法院案號:107年度停字第66號。
2018/09/28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於民國107年9月28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2019/01/0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66號裁定主文:聲請駁回(亦即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原處分不停止執行)。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中國青年救國團)負擔。
2019/01/24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66號裁定提起抗告
2019/02/27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335號裁定(原審裁判字號:107年度停字第66號)主文:抗告駁回。(亦即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原處分效力不停止執行)。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中國青年救國團)負擔。
2019/05/02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
2019/06/27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
更新時間:2021/03/25 16: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