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 2018/08/07 本會作成黨產處字第107005號行政處分 2018/09/28 救國團提起撤銷原處分之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審理中。 2019/01/0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聲請停止執行事件,裁定:原處分不停止執行 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66號裁定:聲請駁回。 2019/02/27 最高行政法院就聲請停止執行事件,裁定:抗告駁回 救國團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66號裁定提起抗告,經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335號裁定:抗告駁回。 2024/08/0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救國團提起撤銷原處分案件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判決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更新時間:2024/08/27 16: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