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
2018/08/07
2018/09/28
救國團提起撤銷原處分之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審理中。
2019/01/0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聲請停止執行事件,裁定:原處分不停止執行
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66號裁定:聲請駁回。
2019/02/27
最高行政法院就聲請停止執行事件,裁定:抗告駁回
救國團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66號裁定提起抗告,經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335號裁定:抗告駁回。
2024/08/0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救國團提起撤銷原處分案件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判決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更新時間:2024/08/27 16: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