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不當取得財產移轉國有案 (舊版,封存不公開)
2019/03/27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停字第8號聲請停止執行案件審理中提出追加聲明狀,追加聲明為「相對人108年3月19日黨產處字第108001號處分,於行政爭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2019/04/03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停字第26號。
2019/04/2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停字第26號裁定主文:相對人民國108年3月19日黨產處字第108001號處分,關於命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應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原處分附表1所列財產即自處分作成日起至移轉為國有之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國所有部分,於該處分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其餘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二分之一,餘由聲請人負擔。
2019/04/30
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85號。
2019/05/02
本會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停字第26號裁定下命處分停止執行部分提起抗告。
2019/05/15
主文: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各自負擔。
2019/08/07
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85號。
更新時間:2021/03/25 16: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