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之永豐商業銀行帳戶凍結及9紙支票清償提存案 (舊版,封存不公開)
本會分別發函通知永豐商業銀行、臺灣銀行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永豐商業銀行帳戶應禁止處分及9紙支票應清償提存。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於民國105年9月30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224號函及第1050000225號函。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103號。
本會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103號裁定提起抗告。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於民國105年11月30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本會黨產處字第105002號及第105003號處分。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124號。
第1次開庭。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124號。
第2次開庭。
本會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124號裁定提起抗告。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於民國106年7月28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第1次開庭。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裁定準備程序終結。(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第2次開庭,言詞辯論終結。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裁定再開準備程序及辯論程序。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第3次開庭。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第4次開庭。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第5次開庭。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第6次開庭。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第7次開庭。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第8次開庭,法官宣示準備程序終結。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第9次開庭。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第10次開庭,法官宣示109年1月16下午4時宣判。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判決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