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 2017/02/21 決議舉行聽證 經本會第12次委員會決議於106年3月24日舉行聽證,聽證事由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 2017/03/03 公告並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 臺黨產調一字第1060000723號公告舉行聽證,並以臺黨產調一字第1060000731號函知當事人中國國民黨,並寄發初步調查報告。 2017/03/24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聽證程序 2017/05/19 當事人補充書面意見 中國國民黨補充書面意見。 2017/06/13 認定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之國有房屋及其基地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向中國國民黨追徵8億6488萬3550元 經本會第19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書附表所載之458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8億6,488萬3,550元。 2017/06/14 作成黨產處字第106001號處分書 下載黨產處字第106001號處分書 下載黨產處字第106001號處分書附表 更新時間:2018/09/07 11: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