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疑係不當取得國發院土地案
- 到場人:
- 當事人: 中國國民黨。
- 利害關係人:葉頌仁、葉頌娟、葉柏均、葉柏辰及元利建設公司。
- 學者、專家:董建宏、陳俐甫、陳儀深(請假)。
-
政府機關:內政部民政司、內政部地政司、台北市政府。
- 爭點:民眾葉中川原有坐落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之土地,是否係中國國民黨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
- 收看完完整影音紀錄。
其他事項詳見聽證紀錄之記載。
通知當事人元利建設公司、利害關係人中國國民黨、葉頌仁、葉頌娟、葉柏均及葉柏辰舉行聽證。
•到場人:
1、當事人:元利建設公司。
2、利害關係人:中國國民黨及葉頌仁、葉頌娟(請假)、葉柏均與葉柏辰。
3、學者、專家:劉曜華、辛年豐、陳諶、廖欽福。
4、政府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爭點: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無正當理由以顯不相當對價,自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取得國家發展研究院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440地號等土地?
•收看完整影音紀錄
•其他事項詳見聽證紀錄之記載。
聽證期日到場之人閱覽聽證紀錄並提出修正意見。
聽證期日到場之人閱覽聽證紀錄並提出修正意見。
聽證期日到場之人閱覽聽證紀錄並提出修正意見。
中國國民黨社以109年3月27日行字第1090000046號函及表示時間倉促,本案爭點繁雜,尚未有充分時間找有利證據,故申請109年4月8日聽證程序延期,並以同年4月1日行字第10900000562號函提供前揭申請案之補充理由,認應由本會就諸多疑義主動調查釐清再開聽證。
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109年4月1日元利字第1090401001號函表示工作日數不足,為維護正當法律程序權利,及配合全民防疫,本次聽證應以延期為宜。
• 到場人:
1、當事人:元利建設公司、中國國民黨。
2、利害關係人:葉頌仁、葉頌娟(請假)、葉柏均(未到場)與葉柏辰(未到場)。
3、學者、專家:徐世榮。
• 爭點:
(一) 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之方式取得之不當取得財產?
(二) 倘系爭土地係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且已移轉為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利建設)所有,則:
1.元利建設是否無正當理由以顯不相當對價自中國國民黨取得系爭土地?是否應命元利建設移轉?其移轉方式為何?
2.是否應向中國國民黨追徵其價額?其價額如何計算?
• 收看完整影音紀錄
• 其他事項詳見聽證紀錄之記載。
聽證期日到場之人閱覽聽證紀錄並提出修正意見。
聽證期日到場之人閱覽聽證紀錄並提出修正意見。
聽證期日到場之人閱覽聽證紀錄並提出修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