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5月17日「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聽證紀錄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聽證紀錄
一、 基本資訊
(一)主辦單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聽證時間:1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三)聽證地點: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1001會議廳(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10樓)
(四)公告:本會網址
(五)出席委員名單:林峯正、孫斌、許有為、林聰賢、李福鐘、張世興、鄭雅方(主持人)、林詩梅(主持人)、吳雨學、饒月琴、賴瑩真。
二、 事由: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
三、 爭點: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是否應命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所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是否應自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
四、到場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及名稱:
(一) 當事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代理人:余景仁會計師、劉昌坪律師、鄭斐文)。
(二) 利害關係人:無。
五、證人、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均無。
六、聽證紀錄
本聽證紀錄包括當事人提出之異議事由及主持人處理結果,當事人之陳述、詢問事項與受詢者答復等內容,如附件所載。
當日影音紀錄如下:(超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dpvTPsR5jE&t=6340s)
七、到場人提出之文書、證據清單如下:
(一) 救國團111年5月16日提出陳述意見書。
(二) 救國團111年5月17日現場提出投影片3份(余景仁會計師、劉昌坪律師、鄭斐文各1份)。
(三) 救國團111年5月25日提出陳報書。
八、說明:聽證紀錄閱覽後提出之意見及處理結果
本聽證紀錄已由主持人本會鄭雅方委員、林詩梅委員及出席聽證之林峯正主任委員、孫斌副主任委員、許有為委員、林聰賢委員、李福鐘委員、張世興委員、吳雨學委員、饒月琴委員、賴瑩真委員閱覽畢。本會審酌饒月琴委員提出之意見並調閱本次聽證程序之影音紀錄,已為適當之修正。其餘人員無意見或未表示意見。
經本會通知,當事人救國團已於111年6月6日至同年月10日間於本會指定之場所閱覽聽證紀錄並表達意見。本會於審酌上開意見並調閱本次聽證程序之影音紀錄後,已為適當之修正。
九、附件:
(一) 111年5月17日聽證程序出席人員簽到表(略)
(二) 本會調查報告
(三) 本會調查報告投影片
(四) 救國團111年5月17日使用之投影片_余景仁會計師
(五) 救國團111年5月17日使用之投影片_劉昌坪律師
(六) 救國團111年5月17日使用之投影片_鄭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