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4月8日「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原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名下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土地」第3次聽證紀錄
「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原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名下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土地」第3次聽證紀錄
一、 基本資訊
(一)主辦單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聽證時間:109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三)聽證地點: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01會議廳(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8樓)
(四)公告:本會網址 https://www.cipas.gov.tw/news/303
(五)出席委員名單:林峯正、施錦芳(主持人)、許有為、孫斌、吳雨學、李福鐘、張世興、鄭雅方、饒月琴、林詩梅(主持人)、沈伯洋(請假)
二、 事由:就「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原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名下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土地」舉行第3次聽證。
三、 爭點:
(一) 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之方式取得之不當取得財產?
(二) 倘系爭土地係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且已移轉為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利建設)所有,則:
1、 元利建設是否無正當理由以顯不相當對價自中國國民黨取得系爭土地?是否應命元利建設移轉?其移轉方式為何?
2、 是否應向中國國民黨追徵其價額?其價額如何計算?
四、 到場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及名稱:
(一) 當事人:
1、 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吳麗謹副總經理及複代理人林樹旺律師、許英傑律師及複代理人彭之麟律師、薛欽峰律師及複代理人陳緯諴律師、侯怡利
2、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代理人行政管理委員會邱大展主任委員
(二) 利害關係人:葉頌仁(代理人詹文凱律師、呂慶豐、張維軒)、葉頌娟(請假)、葉柏均(未到場)、葉柏辰(未到場)。
五、學者、專家:徐世榮教授。
六、聽證紀錄
本聽證紀錄包括當事人提出之異議事由及主持人處理結果,當事人及代理人、利害關係人之陳述,學者、專家之陳述,詢問事項與受詢者答復等內容,如附件所載。
當日影音紀錄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KzHe_sztw4
七、到場人提出之文書、證據清單如下:
(一) 元利建設109年4月6日書面意見2份(許英傑律師、薛欽峰律師各出具1份)。
(二) 元利建設109年4月8日使用之投影片。
(三) 元利建設109年4月13日書面意見3份(吳麗謹、許英傑律師、薛欽峰律師各出具1份)。
(四) 元利建設109年4月6日元利字第1090406001號函及同年月24日元利字第10904240001號函證據調查申請函。
(五) 中國國民黨109年3月27日行字第1090000046號及同年4月1日行字第1090000052號聽證延期申請函。
(六) 中國國民黨109年4月8日使用之投影片。
(七) 葉頌娟109年4月6日書面意見。
(八) 徐世榮109年4月8日使用之投影片及書面意見各1份。
說明:聽證紀錄閱覽後提出之意見及處理結果
本聽證紀錄已由主持人本會施錦芳副主委、林詩梅委員及出席聽證之林峯正主任委員、許有為委員、孫斌委員、吳雨學委員、李福鐘委員、張世興委員、鄭雅方委員饒月琴委員閱覽畢。其均未表示意見。
經本會通知,當事人元利建設及利害關係人葉頌仁已於109年7月22日至同年月29日間於本會指定之場所閱覽聽證紀錄並表達意見。本會於審酌上開意見並調閱本次聽證程序之影音紀錄後,已為適當之修正。
經本會通知當事人中國國民黨、利害關係人葉柏辰、葉柏均及學者專家徐世榮教授於本會指定之時間、地點閱覽聽證紀錄並表達意見,惟渠等均未到場閱覽。
附件:
1. 106年12月21日聽證程序出席人員簽到表。(略)
2. 本會109年4月8日第9次臨時委員會議紀錄。
3. 本會調查報告。
4. 本會調查報告投影片。
5. 元利建設109年4月8日使用之投影片。
6. 中國國民黨109年4月8日使用之投影片。
7. 徐世榮教授109年4月8日使用之投影片及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