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5月14日黨產處字第108002號處分書
發布日期:2019/05/14
黨產處字第 108002 號處分主文: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於民國74年1月借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標購取得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大樓(已滅失)及其坐落土地為被處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被處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七億八千二百七十五萬八千七百十五元(782,758,715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處分書(黨產處字第 108002 號)全文附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