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聽證紀錄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聽證紀錄
一、基本資訊
(一)主辦單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聽證時間:107年10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三)聽證地點: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01會議廳(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8樓)。
(四)公告:本會網址
(五)出席委員名單:林峯正、施錦芳、許有為、孫斌(主持人)、李晏榕(主持人)、李福鐘、張世興、鄭雅方、吳雨學、饒月琴。
二、事由
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
三、爭點
(一)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之財產是否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4款之不當取得財產?
(二)是否應命婦聯會移轉其不當取得財產為國有?
四、到場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之姓名、名稱及地址
(一)當事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19號):代表人主任委員雷倩、代理人徐履冰律師、柏有為律師、林繼恆律師、李宜光律師、高振格律師、輔佐人秦舜英、鍾張培士、邱淑女、李菊花、汲宇荷、任家麟。
(二)利害關係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232-234號):代理人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李福軒。
(三)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
1、學者專家:涂予尹助理教授、蔡志方教授、黃啟峰會計師。
2、證人:曾紀鴻、林金官。
3、政府機關代表:內政部民政司劉立方專門委員、林正德科長及黃瀚儀科員;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龔瓊玉上校副處長、張志銘上校科長、鍾能通上校政參官、洪宏儒少校工程官及蔡淑嫻中校法制官。
五、聽證紀錄
本聽證紀錄包括當事人提出之異議事由及主持人處理結果,當事人及代理人,利害關係人及代理人,學者、專家證人之陳述,詢問事項與受詢者答復等內容,如附件所載。
當日影音紀錄如下:
影音紀錄
六、到場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提出之文書、證據清單
婦聯會107年10月1日書面意見(初稿)。
說明:聽證紀錄閱覽後提出之意見及處理結果
本聽證紀錄已由主持人本會李晏榕委員、孫斌委員及出席之林峯正主任委員、施錦芳副主任委員、許有為委員、李福鐘委員、張世興委員、鄭雅方委員、吳雨學委員、饒月琴委員閱覽畢,以上人員均無意見。
經本會通知,當事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所委任之代理人徐履冰律師、黃啓峰顧問、柏有為律師、高振格律師,學者專家證人涂予尹助理教授、蔡志芳教授、林金官先生、曾紀鴻先生所委任之代理人柏有為律師,均已於107年10月25日、26日及29日至本會閱覽聽證紀錄並表達意見,本會審酌意見並經調閱本次聽證程序之影音紀錄,已為適當之修正。
經本會通知利害關係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政府機關代表內政部民政司、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於107年10月25日至本會閱覽聽證紀錄並表達意見,惟渠等均未到場閱覽。
附件:
1、本會調查報告。
2、本會調查報告之簡報檔。
3、婦聯會107年10月4日書面意見。
4、婦聯會107年10月9日(107)婦聯秘字第176號函檢送書面意見完整版。
5、婦聯會107年10月4日簡報檔1:申請停止聽證(林繼恆)。
6、婦聯會107年10月4日簡報檔2:開頭陳述。
7、中國國民黨107年10月4日簡報檔。
8、涂予尹107年10月4日簡報檔。
9、黃啟峰107年10月4日簡報檔。
10、蔡志方107年10月4日簡報檔。
11、曾紀鴻107年10月4日發言要點。
12、林金官107年10月4日發言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