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檢舉不當黨產?
依據本會所訂定的「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第3條規定,向本會舉發要以書面的方式為之,由舉發人簽名或蓋章,並提供下列資料給本會:
一、舉發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住居所及聯絡方式。
二、受舉發對象之名稱、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的特徵。
三、足資顯示受舉發對象隱匿、遺漏申報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的相關事證。
本會對於舉發人的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識別身分的特徵及舉發內容等資料將予保密。
檢舉的書面,請寄至本會地址(10486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5樓)。
更新日期: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