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處字第111002號處分: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案 2022/07/26 本會第142次委員會議決議作成處分 討論事項一、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如黨產處字第111002號處分主文所載之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 2022/07/26 本會黨產處字第111002號處分 主文: 一、被處分人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如附表1所列財產(及自處分作成日起至移轉為國有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國所有。 二、附表2所列土地及建物為被處分人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自第一項不當取得財產以外之被處分人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新臺幣二億四千零五十七萬三千五百五十四元(240,573,554元)。 更新時間:2022/08/10 15: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