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處字第111001號處分: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革命實踐研究院(國發院)前中興山莊土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
2022/02/08
本會第131次委員會議決議作成處分
討論事項一、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是否不當取得革命實踐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土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如處分書附表1所列土地為其不當取得之財產且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自該黨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三十二億三百七十五萬八千九百八十六元(3,203,758,986 元)。
2022/02/08
本會黨產處字第111001號處分
主文:
附表1所列土地為被處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且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自被處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三十二億三百七十五萬八千九百八十六元(3,203,758,986 元)。
2022/03/02
行政訴訟(停止執行及撤銷訴訟)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於民國111年3月間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起撤銷訴訟。
2022/03/11
移送行政執行
本會黨產處字第111001號處分追徵價額共計新臺幣3,203,758,986元,繳納期限至111年3月10日止,迄未收到款項,爰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檢附相關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
更新時間:2022/04/01 17: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