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處字第110001號處分:認定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之不當取得財產並命移轉為國有及追徵案
2021/03/23
認定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之不當取得財產並命移轉為國有及追徵案
討論事項一、就「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案,提請討論。
決議:
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下稱救總)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如附表一所列財產(及自處分作成日起至移轉為國有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國所有。重測前臺北縣土城市頂埔段溪頭小段54-2地號(現併入新北市土城區頂新段3地號)土地為救總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自第一項不當取得財產以外之救總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新臺幣五百七十九萬三千一十八元(5,793,018元)。
2021/03/23
本會黨產處字第110001號處分
本會黨產處字第110001號處分主文:
一、被處分人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如附表一所列財產(及自處分作成日起至移轉為國有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國所有。
二、重測前臺北縣土城市頂埔段溪頭小段54-2地號(現併入新北市土城區頂新段3地號)土地為被處分人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自第一項不當取得財產以外之被處分人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新臺幣五百七十九萬三千一十八元(5,793,018元)。
更新時間:2021/11/25 15:27:27